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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国华律师 陈国华,男,法学硕士,二级律师,商事仲裁员,1997年开始执业,擅长合同法、物权法和刑事辩护实务,并专证券和融资业务。发表《试析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》等11篇专业论文,并参与编写专著《劳动法实务疑难问题与应对》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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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陈国华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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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工伤

工龄可以带到新单位吗

工龄是一个对职工来说很重要的东西,在无形中影响职工的利益,因此工龄的连续性就显得特别重要。工龄是指自己参与工作后取得合理收入之后的工作时间,反映了职工对技能、经验、知识的掌握程度。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。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、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。在计算一般工龄时,应包括连续工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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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龄的法律正常规定

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,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 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。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,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,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 单位的工作年限。

二、恶意规避工龄的规定

工龄用人单位恶意规避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四条的以下行为,应认定为无效行为,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:

1、 为使劳动者“工龄归零”,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;

2、 通过设立关联企业,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;

3、 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;

4、 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。

三、工龄的特殊规定

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,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,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,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,可以将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。

新旧单位的交替是每个劳动者必须面对的事情,而工资与新单位的关系也影响着职工到新单位的工资与福利待遇,因此劳动者了解清楚工龄是否能带到新单位的问题,才能更好地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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